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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私募产品备案代办表决权股份10%以上。
2、权利限制
其一,有表决权倍数私募产品备案代办上限。上市公司章程应当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应当相同,且不得超过每份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的10倍。此点与香港联交所规则一致。
其二,对特别表决权股份比例私募产品备案代办设定上限。上市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除同比例配股、转增股本情形外,不得在境内外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采取将相应私募产品备案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