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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私募公司基金投资者中涉及有限合伙企业的,需要穿透吗?
以合伙企业山东私募公司、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请核实其是否在协会备案。山东私募公司代办如果已备案,请在“投资者明细”中填写产品编码;如果没有备案,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至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并在“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山东私募公司基金投资者包含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第(三)项所列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中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山东私募公司代办其员工跟投且跟投金额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应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其他问题文件描述上传”中上传加盖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章的员工在职证明和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员工签署的劳务合同,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员工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劳务关系的文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有何要求?名称是否必须含有“私募”相关字样?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问题解答(七)》,山东私募公司代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此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山东私募公司代办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